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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

近日,青海省政府残工委印发《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体系、就业帮扶、预防康复、权益保障、营造氛围”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通过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着力构建助残惠残新格局,为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注入新动能。

措施明确,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与资源统筹力度,推动援青资源、乡村振兴资金等向残疾人领域照顾倾斜。探索建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等服务。巩固落实政府为中轻度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政策,防止因病因残返贫。优化残疾人证申领、核发与管理,常态化开展集中评残和上门评残服务,推动残疾人业务高效办理。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高位推进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畴,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创业帮扶、金融助残等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通过政策性岗位安置、市场主体助力就业、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参加各类招商会、展销会,促进残疾人产品销售。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推进医康融合,指导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全生命周期残疾人家庭签约服务,推进教康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和教育(托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康复训练,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全链条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生产经营和人工智能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制造。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专业建设,支持康复机构做好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培养康复专业人才。

措施指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提升服务质效。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省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市(州)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中职班,扩大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覆盖面。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项目,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等支持服务。按照一户一策政策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既有建筑群落、市政运输交通工具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水平。积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向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畅通司法行政部门与残联的联络渠道,在具备条件的市、县两级残联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群体的合法权益。

措施强调,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在营造扶残助残氛围走在前,做表率。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逐步增加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多平台实时推送残疾人事业政策、活动动态与典型事迹,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各级特校开展特色艺术教育,培养输送特殊艺术后备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融入公共文化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群众体育活动,保障支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全方位支持残疾人运动会及重要赛事。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有效开展对外宣传,讲好我省残疾人发展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