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童 | 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核心理念

【摘要】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这一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高度肯定了残疾人的主体地位,科学阐述了对残疾人的辩证认识,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凝练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指引下,科学阐释新时代残疾人观“平等、融合、共享”的核心理念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新时代残疾人观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要求,对于实现残疾人事业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跃迁和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残疾人观;核心理念;平等;融合;共享

0 引言

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作出重要指示:“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这一重要指示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肯定了残疾人的主体地位,阐述了对残疾人的辩证认识,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凝练提供新的价值语境和理论基础。

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形成和发展,是残疾人事业观念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系列论述,科学阐释新时代残疾人观的核心理念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新时代残疾人观的价值取向及实践要求,对于形成新时代残疾人事业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 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凝练提供理论基础和根本遵循

“怎样认识残疾人”是伴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代表和个人时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2]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首次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视域下,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新时代新征程上残疾人的价值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1]从“平等成员”和“三个一支重要力量”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从“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到“残疾人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体现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残疾人主体地位、主体价值、主体力量的具象化,反映出对残疾人全面性、客观性的认知,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凝练和发展提供了辩证认识论基础。

1.1 残疾人应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彰显主体价值

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改革发展,还是对创构人类文明,都要落脚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其一,习近平总书记以人的主体性视角肯定残疾人是发展的主体,认可残疾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的论述,既一脉相承,更昭示出时代意义,强调残疾人在推进现代化文明中的主体价值,肯定残疾人理应实现人格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1.2 对“残疾人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的理性定位构成了残疾人自强和社会助残的现实基础

“两个格外”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深厚情感,又显示着以平等的姿态对待残疾人特殊状况的冷静研判。

其一,对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定位,为我们传承发展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提供价值认识的基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残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比如《礼记》中就书写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理想。新时代我们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重点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把平等关爱作为最好的关爱,把促进自立作为最好的扶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积极发展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事业”“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3],“要加快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4]这种制度层面的建构和倾斜展现了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两个格外”是建立在人格尊严平等基础上的理解和尊重,是建立在促进残疾人自立自强与全面发展基础上的关心和帮助。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才能逐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弘扬新时代助残精神,丰富“人人友善、处处友好”的新时代文明实践。

其二,关于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的科学研判要求我们在尊重群体差异基础上追求实现每个人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因残致贫”的重要判断,指明了残疾与贫困的同源性及相互作用,强调把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作为群体攻坚重点,“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5]。基于残疾人的群体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6]。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定位旨在强调的“群体弱势”,是指残疾人能力不足、机会不够、条件不好,需要贯彻“弱有所扶”的价值理念,促进对残疾人的平等、尊重和支持。要承认残疾人的群体差异,掌握群体需求,缩小群体差距,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丁薛祥同志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中国残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强调:“14亿多人口整体迈向现代化,残疾人不能掉队”“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关注的群体。”[7]这表明,在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要深刻研判残疾人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促进残疾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全面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为塑造新时代残疾人观奠定现实基础。

其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倡导残疾人在深入自我认知基础上实现自立自强。“希望广大残疾人从自强模范身上汲取精神力量,勇敢克服困难挑战,积极追求人生梦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1]残疾人不但要克服外部世界的各种障碍,还要与自身的“残疾”损伤进行抗争。残疾人应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和希望,超越自身和环境的障碍,以自主、自信、自立、自强的姿态追求人生理想,真正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蕴含的辩证关系,是以“平等、融合、共享”为核心理念的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哲学基础。一方面,对残疾人的两重定位各有所指。肯定“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旨在阐明残疾人理应具有平等地位和共享社会发展的机会,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重申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1],展现出对残疾人在平等基础上的差异化需要的认同及适切性支持。另一方面,两者又有内在联系。只有实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适切性支持,才能释放出残疾人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的潜能;只有肯定残疾人的主体力量,才能以赋权增能而不是单纯救济的视角对残疾人给予关心关爱,促进残疾人在平等、融合、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2 新时代残疾人观核心理念的内涵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以“平等、融合、共享”为核心理念的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凝练提供了全面、辩证的理论基础。2023年9月18日,丁薛祥同志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在中国残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致词中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7]平等、融合、共享”也成为新时代残疾人观的核心理念,这一核心理念是不仅彰显出从“单向度的参与”到“双向接纳的融合”层面的理论创新,而且在“平等”“共享”理念上也显现出新意涵。

2.1 “平等”在新时代残疾人观中的内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2],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残疾人的平等地位和权益。残疾人的平等首先是政治上的平等。新中国的成立使残疾人获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其次是人格上的平等。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潜能价值得到尊重。再次,残疾人在法律意义上成为平等社会公民,理应享有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新时代残疾人观中的“平等”无关乎阶级属性,旨在改变“因残致障”而形成的人格平等不够完备、平等权利不能落地、平等参与机会不足等状况,使残疾人真正成为贡献中国式现代化的平等主体。

第一,人格平等是实现残疾人平等的前提。人格是每个人人之为人、不证自明的基本资格。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将“人格物化”的现象,即以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创造物的多寡来衡量人格,致使残疾人因社会价值创造平均能力不及其他人,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1]理解、尊重是关心、帮助的基础。对残疾人人格尊严、潜能和价值的理解和尊重是“理解、尊重”的首要内涵,也是对残疾人“关心、帮助”的前提性条件。对残疾人的“理解”,表现为站在残疾人立场上对其特殊性的体认和对其应有权利的维护。对残疾人的“尊重”,表现为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维护、对残疾人生命价值的肯定。要杜绝“以关爱名义对残疾人施行‘照顾性歧视’‘保护性歧视’的新倾向”[8],在切实理解残疾人特殊需求、尊重人格尊严前提下促进残疾人潜能开发,激励残疾人实现自主、自决和自立。

第二,权利平等是新时代残疾人观中“平等”的重要内涵,也是促进残疾人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力量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从基础性意义上讲,平等属于政治和法律的范畴。《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旨在实现的目标就是“使残疾人得以‘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并享有‘平等地位’”[9]。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需要健全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赋予残疾人应有的生存权、发展权、社会参与权,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制度补偿,切实兑现残疾人的应然权利,为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奠定坚实基础,增强了使残疾人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的可能性。

第三,机会平等是新时代残疾人观“平等”的应有之义。首先,要建立与机会平等相适应的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保障残疾人在平等的制度框架下的“机会准入”。其次,要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以主体能力保证实践参与,促进机会平等的实现。赋予残疾人平等的权利,本质上是使其有条件在社会实践中展示发展自身的主体能力,在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基础上达成自主和自决。新时代残疾人观旨在引导残疾人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实现财富创造、价值创生和自我超越。“平等”不是坐享其成的“通行证”,而是在贡献中国式现代化的自主实践中不断写就的“宣言书”。最后,要基于不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给予其特殊支持,促进机会平等的现实落地。比如,既要允许视障、听障、重度脑瘫患者参加高考,又要给予他们合理便利,保证其真正把握这种机会,在公平的条件下彰显自身潜能,使残疾人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亦表明了平等的机会是在融合过程中实现的。

2.2 “融合”在新时代残疾人观中的意涵

从“参与”到“融合”反映了新时代残疾人观核心理念的重大价值跃迁。随着1982年中国接受《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平等、参与、共享”的价值理念随之引入中国。参与指充分参加社会生活。有两层引申义:一是指个人或集体加入另一个群体后,按加入群体的规则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二是指两种不同的实体之间的混合。新时代以来,随着残疾人主体能力提升和社会支持保障系统的加持,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广泛和深入地融入社会公共生活,“残健二分”的价值理念需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也要求新时代残疾人观核心理念实现由“参与”到“融合”的跃迁。融合指残疾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与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形成文化心理层面的相互认同、双向互动而达成的融为一体的过程和状态。从“参与”到“融合”的每一步,都是对人性整全性的喝彩。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为我们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理解新时代残疾人观的“融合”理念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第一,“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表明残疾人同样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主体,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进行价值创造和实现社会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10]新时代残疾人观讲的不是“残疾”和“健全”两种身体特征的融合,而是“人的本质的融合”。这种“人的融合”也是残疾人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基础。“人的现代化主要包括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尺度、行为方式和情感诸方面的现代化”[11],是对人的本质的积极确证。残疾人要想确证人的本质,就必须实现融合发展。新时代残疾人的融合发展必然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奉献自我中验证。

第二,实现“融合”是对这个特殊困难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最好方式。残疾人融合的过程基本上沿袭下述价值理路:(1)“我们都一样”。这是残疾人实现融合的内生诉求。残疾人和所有人一样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能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都有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能力。(2)“我们不一样”。残疾人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承认“群体差异”,这种差异不代表其本质力量的剥夺,而是他们基于“残疾”而衍生出的特殊需要应该得到支持和满足。(3)“我们能在一起”。这源于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理解,表征着对人类存在多样性的价值觉解。一是实现社会融合。残疾人以社会成员身份融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生活中,实现社会的融合。二是实现文化融合。这种“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旨在形成残疾人和社会之间文化互构关系:一方面,社会给予残疾人积极价值评价,将残疾人作为不可或缺的一员;另一方面,残疾人实现与其他人价值和文化联通。三是实现心理融合。在文化融合的基础上实现残疾人和社会其他成员间的心灵互通,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2]。

2.3 “共享”在新时代残疾人观中的意涵

中国式现代化是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享”是中国式现代化要遵循的新发展理念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共享价值观的延展提供了理论根据。

理解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共享”理念,应注重残疾人共建和共享的有机结合。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这决定了共享必然与共建相结合。残疾人的共享是财富创造过程,是价值创造的过程,也是贡献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把残疾人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联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三个一支重要力量”的重要论述,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残疾人的主体价值和建设效能,着眼于以赋权增能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助推残疾人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主体。

新时代残疾人观中的“共享”是平等和融合基础上的共享。残疾人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决定了需要社会贯彻分配正义,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承认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并不意味着残疾人实现共享需要社会救济,而是需要在教育融合、就业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实现共享,没有平等权利和社会融合就没有真正的共享。残疾人实现共享,绝不仅仅是结果的共享,而是共建过程中的共享。残疾人实现共享,既需要发挥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托底效应,又需要实现公共服务的支持增能效应,通过给予多样化的社会支持,激发残疾人的潜能和价值,助力残疾人主体效能的个性化发展。

新时代残疾人观中“共享”理念的价值指向是实现残疾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物质生活层面看,相对贫困是困扰残疾人实现共享的主要问题,残疾人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从精神生活层面看,残疾人精神文化供给相对滞后。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物质供给,又要充分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残疾人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基础上实现自主和自决,充分实现精神层面的独立自主、豁达开放与生命自觉,在贡献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实践中,实现社会价值观念、自我认知水平、行为规范程度、价值创造能力上产生明显进步。

3 新时代残疾人观核心理念间的逻辑关系

3.1 “平等”是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首先强调残疾人是平等社会成员,是平等的建设力量。从肯定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都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切实保障。

第一,只有完整意义上的平等形态才能推动残疾人实现融合发展,进而达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西方政治学的视域中,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存在兼容困局。罗尔斯(Rawls)尽管试图用“公正”的两个原则去矫治哈耶克(Hayek)过于偏向形式平等而不顾实质平等的理论缺陷,但他又强调当两个原则发生冲突时,差别化原则不能对普遍原则构成挑战,还是偏重形式平等而忽视实质平等。在这种价值理念指引下《美国残疾人法案》把“平等和反歧视”作为唯一目的,但在对残疾人实际福利的给予上又缺乏实质平等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致力于实现残疾人的实质平等,但存在用兜底保障实现“实质平等”的倾向,缺乏残疾人真正融合的过程和现实的共享效能。

新时代残疾人观追求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将“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旨在实现权利保障与福利促进的统一。社会应给予更多支持性举措,并将这种支持性措施转化为自我发展效能,促进残疾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融合。新时代残疾人观主张实施积极福利,旨在帮助残疾人在社会融合中实现自主创造,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发展。

第二,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的共同实现是推动残疾人高质量融合和高水平共享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对残疾人的辩证认识是我们理解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的关键。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倡导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平等,也要根据残疾人享有的权利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这决定了残疾人应该而且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这改变了残存在人们脑海中的关于残疾人是“病人”“弱者”“边缘者”的消极形象。新时代残疾人观旨在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的良性发展,平等是前提,融合是关键,共享是结果。其目的是要促进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有能力、有责任参与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来。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这决定了社会应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而导致权利和机会供给不足的状况,以平等权利供给改变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状况,旨在推动残疾人在履行社会义务中彰显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融合和共享水平的不断提高。

3.2 “融合”是关键

残疾人的社会融合是一个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共享的生成创造过程。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社会旨在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完整平等形态。但是,如果只有平等制度,而没有融合的过程,残疾人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兑现实质的共享。我们以融合教育为例,阐明融合何以关联从平等到共享的过程。

融合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现实过程。当前,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因为教育融合程度的局限性,使残疾人对教育的实质共享受到限制。由于社会缺乏对教育融合应然状态的理解,对实现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应有支持不足,导致封闭于特殊教育学校的隔离式教育和“随班混读”的融合教育模式依然大量存在。新时代残疾人观确认,如果要赋予残疾人真正的教育平等,就应推动绝大多数残疾人到普通学校接受具有适切性支持的融合教育。这主要表现在下述层面:从教育理念来说,教育应容纳所有学生,特殊支持不是残疾学生的“专属品”,而是每个学生都应获得的权利。从教育评估看,应有专门教育评估团队对学生实现什么样的教育融合、怎样实现教育融合给出专业化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能力评估结果,实施分层安置,将一部分能力较强的学生送入普通学校普通班,一部分能力较弱的学生送入普通学校的“特教班”或特教学校,但要使其在学习活动中能有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的机会,而对生活难以自理、重度智力障碍的学生则通过送教上门形式实现社区层面的教育融合。从教育目标与教育评价看,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不同教育目标和评价体系。从教学过程看,应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一系列个性辅助举措。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共享都只能在残疾学生和其他学生融合教育的过程得以真正实现。

3.3“共享”是结果

共同富裕是残疾人实现共享的首要目标,残疾人的共享意味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平等权利和机会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共同诉诸对公平的追求,富裕则蕴含着对效率的渴望。共同体现了形式平等,富裕体现了结果平等。新时代残疾人观助力残疾人在社会中扮演劳动者和创造者的角色,在追求效率中实现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重要内涵就是在保障和服务中给予残疾人足够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促进残疾人珍惜劳动机会,锤炼劳动技能,享受劳动成功,在共建共享中实现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和融合发展。不劳而获并不是真正的共享。

共享旨在平等和融合的基础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马克思(Marx)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13]共享旨在建构一个容纳差异、促进全面发展的生命共同体。人的全面发展是不分残健的,没有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没有多样化的生命共同体,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对社会关系实现全面占有、多样化能力体系的建立。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调动各种残障程度的残疾人的主体能力和价值信念,培植残疾人多样能力系统,促进人与人之间打破残健界限,推动残疾人在社会共同体中兑现平等权利、实现融合共进、共建共享成果,在平等、融合、共享的良性互动中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4 培育新时代残疾人观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这段话表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要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为前提,必须予以残疾人平等地位,在此基础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同样昭示着“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内蕴着“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实现残疾人的现代化”的要求。我们要确立培育新时代残疾人观的价值取向,将观念现代化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先导,进而把握培育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实践要求。

4.1 培育新时代残疾人观的价值取向

第一,新时代残疾人观展现出对生命价值的高扬。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关怀。在新冠疫情暴发时期,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秉承“生命至上”原则,“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14]。新时代残疾人观实现从关注“特殊”转向关注“人本身的生命多样性与特殊支持并重”的转变。“残疾”不是人的本质,只是人类生命多样化的表现方式,不应强调“残疾特殊论”而应把握“生命多样论”,从尊重生命多样性样态、包容生命多向度发展的视角给予残疾人应有的支持,使残疾人在人类舞台上展现生命的别样风采,真正实现生命间的平等、融合与共享。

第二,新时代残疾人观折射出对人民至上的价值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15]总书记从“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看待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牵挂残疾儿童教育、残疾青年成长、残疾妇女健康,关爱孤残儿童和精神障碍人员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6]人道主义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旗帜,人权保障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残疾人事业中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也在2025年全国助残日重要指示中得到全面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的全面、系统的辩证认识,既体现了对残疾人自强和首创精神的尊重;又体现了对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积极倡导,为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广阔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残联组织在党和政府与残疾人间的纽带作用,引导残联做好“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的知心人、贴心人”[1]。这就要求残疾人工作者要坚守初心使命,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人民情怀传导至残疾人中间。

第三,新时代残疾人观彰显出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关切。新时代残疾人观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其鲜明的时代价值就是引领残疾人树立“祖国至上”的价值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新时代残疾人观旨在引导残疾人把人生梦想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连,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原则,在自强奋斗中实现个人与国家间的相互支撑;引导社会把扶残助残作为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重要向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实现个体自强和社会助残之间的相得益彰,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2培育新时代残疾人观的实践要求

第一,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1]要想落实好新时代残疾人平等观、落实残疾人平等权益,关键在于处理好残疾人平等权利和福利保障的关系。以往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隐含着潜在的逻辑前提,就是用所谓的“社会福利”弥补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但这种以兜底保障为核心的福利政策,在制度设计源头上缺乏对残疾人自我发展权利的维护,甚至可能出现福利政策挤压了平等权利实现的空间。

落实新时代残疾人观,要给予残疾人平等兑现权利的机会,切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价值理念。社会福利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残疾人的物质或精神供给,既有普惠性供给,也有基于残疾特殊需要的特惠性供给;而权利不是由政府供给的,而是由“人之为人”的本质确定的,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譬如,残疾人依法参与劳动的权利优先于领取就业补助,但是许多单位宁愿缴纳高额的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纳残疾人就业,恰恰与这样的价值导向相反。新时代残疾人观要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让残疾人真正享有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

第二,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应充分把握和大力推动残疾人社会角色和精神风貌的整体性跃迁。随着接受教育、康复和参与就业水平的提高,接纳自我、自信乐观、平和理性、豁达开放,已经成残疾人的主流形象[1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并鼓励残疾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这就需要残疾人走出自我空间,实现社会融合,创造社会价值。当前,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以积极的精神风貌投身于社会和市场让人们认识到残疾人不是社会“负担”,而是社会经济的人力资源。残疾人社会角色的变化,既为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也对高质量融合提出了价值要求。如果有足够的社会支持,残疾人“因残致障”的样态将在支持系统下转化为特殊需要的满足。我们要建构覆盖教育、就业、康复等各方面的社会支持系统,推动残疾人以社会建设者姿态创造和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其一,聚焦解决“三大差距”,为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条件。要紧紧盯住国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大好机遇,保障和维护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其二,完善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改善残疾人家庭转移性收入远高于工资性收入的结构性问题,让更多有劳动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多形式就业增收,挖掘残疾人市场消费潜力。

目前,我国残疾人通过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转移性收入占半数以上,应促进高质量就业增收,将收入增长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18]。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优先”原则,当社会职位所需的能力同时适用于残疾人和健全人时,优先安排残疾人,禁止基于对残疾人就业优先权的刻意误读和对残疾人“低能形象”的单向建构,使残疾人能够“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紧跟新科技革命的浪潮,以人工智能辅助残疾人就业,以个性化就业培训实现为残疾人赋权增能,提升残疾人在社会中自主创造财富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平等权利不断落实、融合程度日益延伸、共享价值充分彰显的价值主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

注:本文刊发于《残疾人研究》2025年第3期,作者张九童,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